根据清城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2月21日至2022年0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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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城区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城区东城街道J8号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局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1栋医疗综合楼、1栋后勤保障楼以及1栋附属用房,设置床 位126个,设计门诊接待人数约100人次/日。 |
环评机构 |
中海联合(深圳)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等,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运输道路定期清扫等措施抑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废气、医疗消毒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等。其中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要求;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病房采用紫外线消毒,医疗消毒异味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雨后地表径流和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住院部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门诊部废水、后勤职工生活污水、洗衣房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并通过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厌氧生化+接触氧化+消毒工艺”的工艺,日处理能力180m³/d)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定运输路线、合理布置高噪声的施工设备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辅助设备噪声、社会活动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选择设备放置位置、限制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受 纳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检验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