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粤海飞来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枢纽左岸陆地光伏发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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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粤海飞来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枢纽左岸陆地光伏发电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枢纽左岸 |
建设单位 |
广东粤海飞来峡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场地为工业用地,部分利用混凝土建筑屋顶,占用空地面积约14.17万m2,利用屋顶面积约1767m2。项目采用单块容量为540Wp的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12.01392MWp/9.212MWac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机械及车辆尾气等,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运输道路定期清扫等措施抑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员工均不在场内食宿,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项目不设光伏组件清洗系统及给水系统,组件表面采用自洁涂层,雨季可保证组件表面的清洁度,冲刷雨水通过自然蒸发损耗,其余时间采用人工干式擦拭,无清洗废水产生;项目员工均不在场内食宿,员工办公依托北寮发电站的办公楼,场内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定运输路线、合理布置高噪声的施工设备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选择设备放置位置等措施降噪,项目靠近交通干线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打桩预制管桩、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安装时可能遗留的零配件、施工余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打桩预制管桩、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安装时可能遗留的零配件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施工余土及时回填,不设置表土堆放场;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收纳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定期更换的光伏板交由厂家回收;报废蓄电池、废机油及废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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