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诚汽车零部件清远有限公司扩建新增300万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4月12日至2022年04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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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富诚汽车零部件清远有限公司扩建新增300万套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大道34号 |
建设单位 |
富诚汽车零部件清远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年产挡泥板总成45万套、外饰件总成450万套、内饰件总成20万套。 现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增产300汽车零部件万套/年。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作制度、劳动定员保持不变,全厂挡泥板总成85万套、外饰件总成610万套、内饰件总成120万套。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次品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注塑、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于生产车间内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注塑机设有密闭玻璃操作箱,注塑工艺均在密闭玻璃操作箱内完成,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通过密闭玻璃操作箱软管及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以无组织的形式于生产车间内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无废水污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车间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70~85dB(A)之间。 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的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项目塑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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