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益友箱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ABS箱、铝箱22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益友箱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ABS箱、铝箱22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益友箱包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市高新开发区百嘉工业园17号区1号A2栋一、二楼
环评机构: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工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厂房占地面积为274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482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是进行ABS箱和铝箱的生产,工艺比较简单,ABS箱生产线生产工艺:ABS挤出板材—吸塑成形—开胚组合—钉五金配件—喷胶落里布—包装;全铝箱生产线:剪板—冲角、冲孔—点焊—组装—包装。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ABS铝箱12万个,铝箱10万个。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572-2015)中新建项目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以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 mg/m3)标准;项目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和排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和喷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处理,然后经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者要求后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站回收;ABS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铝材边角料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