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华美宝华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轧钢生产线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传 真:0763-3665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华美宝华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轧钢生产线迁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村石角工业园(清远市财源五金铸造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广东华美宝华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从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占地面积45846.7m2,建筑面积16195m2。 现企业搬迁至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村石角工业园(清远市财源五金铸造有限公司内),搬迁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6000m2,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
环评机构 |
湖南新瑞智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和热轧粉尘(颗粒物)。加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袋式除尘”处理后引至15m高G2排气筒排放;热轧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覆膜滤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G1排气筒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加热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热轧颗 粒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根据《报告表》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加热炉、热轧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回用于直接冷却工序;轧制工序直接冷却水经除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石角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依托的污水处理单位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包装废弃物、边角料、除尘装置收集及自然沉降的粉尘、氧化铁皮及铁渣外售给回收单位;废轧辊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含油抹布及手套、除油沉淀池废油脂和沉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