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港清远港区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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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港清远港区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左岸沙颈、伦洲渡口下游 |
建设单位 |
清远北江旅投水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10个300GT泊位,包括北江游泊位、长途客运泊位、环卫泊位、海事应急泊位、水巴泊位各1个、待泊泊位5个(其中长途客运泊位结构按1000GT设计,其他按500GT设计),码头泊位总长500m。项目后方陆域建设总用地面积约8534平方米,主要建设客运中心(建筑面积约9400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机械及车辆尾气等,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等措施抑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船舶内燃机尾气。船舶使用高品质清洁燃料,控制尾气排放,船舶内燃机尾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船舶污水航行至五一码头进行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泥浆和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和运输车辆冲洗等,不外排。项目疏浚作业与丁坝拆除时设置疏浚防泥帘防护措施,以减小水下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到港船舶和客运中心的生活污水由提升装置抽送至后方陆地临时存储设施暂存,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清远市洲心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清远市洲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到港船舶的含油污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桶后暂存,交由有专业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有关排放控制要求。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合理布置高噪声的施工设备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旅客活动噪声、船舶鸣笛噪声、机械设备噪声等,通过隔声、消声、船舶禁鸣笛、进出码头时低速航行、禁止船舶夜间进出码头等措施降噪,项目靠近交通干线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疏浚淤泥、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疏浚淤泥及时就地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和疏浚淤泥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船上旅客的垃圾、客运中心旅客垃圾、员工生活垃圾、疏浚淤泥。船舶废弃机柴油等船舶垃圾由船舶运输单位委托经港航局备案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不在本码头上岸;船上旅客的垃圾、客运中心旅客垃圾和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定期产生的疏浚淤泥就地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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