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炫动力汽车维修服务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炫动力汽车维修服务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炫动力汽车维修服务部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额坑村集体商铺1-3卡
环评机构: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额坑村集体商铺1-3卡,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3°1'13.38",N 23°38'48.07",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主要为汽车修理、表面喷漆),总投资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万元,预计年修理汽车1500辆,年喷漆汽车840辆(仅针对汽车破损部位进行局部喷涂,其中需上灰车辆数占喷漆车辆数的70%,约为588辆)。
排放标准:
1、废气:喷漆房喷漆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汽车尾气产生浓度较低,产生量较少,只要加强车间通风透气,对环境的影响不大;喷漆房废气采用“活性炭漆雾处理箱+光催化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经上述方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要求、颗粒物(粉尘)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自由扩散及商铺建筑围蔽作用等作用,排放至项目外环境的量极少,其中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即:总VOCs≤2.0mg/m3),颗粒物(粉尘)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级要求,即颗粒物≤1.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生活污水经商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定期使用槽车外运,用作周边村民农用地灌溉,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建设单位高噪声源进行防振、隔音、消声处理,同时加强商铺四周绿化,噪声再经植物吸收后,正常情况商铺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废弃零部件、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涂料桶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使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玻璃棉、废弃机油、废油碎布、废旧电池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