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8月19日至2022年0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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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C8号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和生产设备,拟通过调整辅料含水率和用量,增加返混料,添加快腐熟菌种,调整发酵过程控制,缩短营养土发酵周期的方式,提高污泥处理能力。改扩建项目计划新增污泥处理能力为35t/d(12775t/a),改扩建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泥处理能力达到200t/d(含水率80%),污泥和辅料经过好氧发酵产出产品(营养土)约为134.73t/a(49176.45t/d)。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