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金福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金福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金福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下长村委会辖区奔宝达汽车城1#楼东座
环评机构: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扩建,原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下长村委会辖区奔宝达汽车城1#楼东座,租用一栋三层厂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3°02′21.74″,N 23°43′43.90″。原项目总投资1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地面积756m2,建筑面积为1512m2,年维修车辆2000辆(包括简单清洗)。扩建项目在现有建筑闲置的第三层进行建设,新增总投资500万元,新增两个喷漆房,年喷漆4800幅。
排放标准:
1、废气:喷漆房喷漆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原项目生活污水、洗车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两者较严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喷漆房废气采用“过滤棉+UV光催化净化器+等离子光触媒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经上述方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要求、颗粒物(粉尘)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自由扩散及商铺建筑围蔽作用等作用,排放至项目外环境的量极少,其中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即:总VOCs≤2.0mg/m3),颗粒物(粉尘)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级要求,即颗粒物≤1.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污水。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洗车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澜水河,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废弃零部件、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涂料桶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使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玻璃棉、废弃机油、废旧电池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建设单位高噪声源进行防振、隔音、消声处理,同时加强商铺四周绿化,噪声再经植物吸收后,正常情况商铺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