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嘉佩乐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家具2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嘉佩乐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家具2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嘉佩乐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岭头外贸仓库A区01号 |
环评机构: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岭头外贸仓库A区01号,从事木质家具的生产制造、销售。项目占地面积5462m2,建筑面积4317.82m2,项目内主要建筑物为1栋1层厂房和1栋2层厂房及1栋3层办公楼,预计年产家具2万件。 |
排放标准 |
废气:项目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浓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废水: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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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木加工过程未经收集的粉尘一部分自然沉降至车间地面,其余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外。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厂房边界粉尘浓度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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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区,加强设备维护,并对噪声源进行防振、减震处理以及距离衰减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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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进行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可作为农场、园艺场种植培养基出售给周边农户。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