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林晖古典家具厂年产红木家具2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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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林晖古典家具厂年产红木家具200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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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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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林晖古典家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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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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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井岭大岭头村口(107国道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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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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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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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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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井岭大岭头村口(107国道边),中心坐标为:23°36'50.70"北,113° 4'34.75"东。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800m2,总建筑面积为1800m2,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销售办公区等,本项目主要从事红木家具的生产和销售,年产红木家具200套。本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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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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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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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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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后用作为农肥,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台账管理,纳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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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开料、打磨、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产生的木质粉尘经过除尘收集处理及车间内自然沉降后,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1mg/m3)的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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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高噪声设备(青城单片锯、圆盘锯、弯科机、带锯机、平刨、压刨、烘干机、空压机、五蝶出榫机、立轴机、拉锯、砂光机、钻孔机等),噪声级值在75-85dB(A)之间,经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减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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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木屑、木渣、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全部出售给人造板厂。打蜡工序废棉布经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起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同时项目内一般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规定的要求设置临时贮存设施。本项目固废均可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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