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职教基地排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职教基地排涝工程
建设单位:清远市水利局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清北围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清北围,占地面积为420800m2,总投资41173.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01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牛车塘电排站及其排涝渠、新建新元电排站及其排涝渠。其中牛车塘电排站位于清北围区域内的笔架河左岸,扩建后电排站总装机1920kW,设计排涝流量为22.0m3,排涝渠扩建总长为1.313km,其中明渠段长度0.998km,暗渠段总长0.315km。新元电排站位于东城街道办大塱村,电排站总装机容量为7500kW ,共装机6台,单机容量1250kW。新元排涝渠包括主渠和支渠两部分,总长5.099 km。主渠长4.665km,其中明渠段长度4.073km,暗渠段长0.592km;支渠长0.434km, 其中明渠段长度0.354km,暗渠段总长0.08km。
排放标准:
1、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及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
3、噪声:本项目的施工噪声主要是工程建设中施工机械噪声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运营期工作人员办公垃圾、生活垃圾等交环卫处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避开大风时段施工、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用防水布遮盖好、定期打扫、冲洗进出车辆。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尾气:采取围闭施工,加强设备维护、通风及施工日常管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城区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减速等措施选用低噪设备。运行期间,采取墙体或地下室隔离,加强维护和保养,装减震垫。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弃渣运往政府部门指定地方进行处置,施工工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行期间,格栅漂浮物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