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美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500万个塑料容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25日至2018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美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500万个塑料容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美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福工业园C3区厂房
环评机构: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福工业园C3区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6'16.10",北纬23°30'52.08"。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年产3500万个塑料容器的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0)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5-2010)中丝网印刷方式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0)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3、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引至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4、固废:项目吹瓶成型工序产生的次品统一收集后由碎料机破碎成颗粒状后,与原料混合作为造粒原料回用;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桶、废饱和活性炭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仓,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