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清远市卡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平方米3D膜压门、15000平方米3D膜压移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清高审批环表〔2019〕19号 |
2019-3-28 |
清远市卡伦木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号小区自编9号之二厂房 |
2 |
清高审批环表〔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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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8 |
清远市阳明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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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高审批环表〔2019〕21号 |
2019-3-28 |
广东华粤家具有限公司 |
百嘉工业园17号区B2栋一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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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咖啡豆、2000吨固体饮料、300吨茶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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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审批环表〔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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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8 |
广东健宇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0号C1栋1楼 |
5 |
清高审批环表[2019]23号 |
2019-3-29 |
清远鹰堡美发用品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区科技工业园内清远鹰堡电器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分别为2栋3F和3栋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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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高审批环表[2019]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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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9 |
清远市美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福工业园C3区厂房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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