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富邦彩印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富邦彩印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富邦彩印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龙塘镇银源工业开发区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清远市龙塘镇银源工业开发区广东奥克莱电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已建成厂房进行工业生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5'36.17",北纬23°35'40.46";项目主要从事纸板包装盒生产,年产纸板包装盒330万个,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6673m2,建筑面积6781m2,厂房主要建筑内容为1个原料存放区、1个生产区、1个辅料仓及办公室、1个成品出库区、2个印刷区等。
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油性油墨、磨光油及高速四色纸箱机使用水性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中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高速二色纸箱机使用水性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中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油性油墨、磨光油及高速四色纸箱机使用水性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至1套UV高效光解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高速二色纸箱机使用水性油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加强室内通风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吸排油烟机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厨房楼顶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附近树林灌溉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设备远离项目边界设置。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由工作人员妥善收集后交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分切、冲压成型、打钉及开槽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经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全部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