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中之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新能源汽车空调壳体、10000片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之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新能源汽车空调壳体、10000片装饰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中之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长冲S253线毅力工业城第27幢A2厂房
环评机构: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中之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1Q6BX57),公司租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长冲S253线毅力工业城第27幢A2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35'1.92",东经113°4'52.87"),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约为30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主要从事两种产品的生产,分别为:以玻璃纤维、不饱和树脂、白色胶衣及固化剂等材料作为原材料采用手糊工艺生产新能源汽车空调壳体;以BMC材料作为原材料采用热压工艺生产装饰板,预计年产年产6000套新能源汽车空调壳体、10000片装饰板。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参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及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毅力工业园内绿化浇灌;项目粉尘过滤塔废水经定期清渣及定期补充水量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手糊成型、固化及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及苯乙烯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修边粉尘经三级粉尘过滤塔处理达标后排放;焊接烟尘经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及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项目利用厂房墙壁、减震垫对产生噪声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
4、固废:生活垃圾及修边边角料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过滤塔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手糊成型工序;废饱和活性炭、小型废包装桶及废液压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