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和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和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和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23号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和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基地位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23号,百嘉科技园范围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7853°、北纬23.624816°。项目总用地面积20473.70m2,总基底面积7168.13m2,总建筑面积为53690.98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万元。本项目共建设17栋建筑楼、1个地下车库。其中17栋建筑楼包含2栋18层的产业大厦(T1、T2)、3栋5层的研发车间(1#、5#、8#)、8栋3层多层研发车间(2#~3#、6#~7#、9#~10#、12#~13#)、2栋3层综合楼(16#~17#)及1个负1层地下车库,共设置地下停车位80个,项目内不设食堂。产业大厦用于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研发车间用于进行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网络集成、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研发设备为计算机,综合楼用于企业人员办公。
排放标准:
1、废水: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较严者:COD≤375mg/L、BOD5≤196mg/L、SS≤368mg/L、NH3-N≤41mg/L。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敝、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身车轮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不使用冒黑烟的打桩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建议施工机械设备尽量使用电,不可避免使用柴油作为燃料时,应使用低含硫量的柴油。装修时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运营期地下停车场要加强抽排风,出风口周围设置绿化带。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全部回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城区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减速等措施选用低噪设备。运行期间,进出项目内的机动车禁鸣喇叭,及时泊位并关掉引擎;禁止在项目内大声喧哗,大声吵闹;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内建筑和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对会引起扬尘的建筑废物采用围隔堆放处理,加强对建筑余泥或建筑材料的管理,确保运输沿途不洒漏,不扬尘,并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地堆放;对砖块瓦砾等废物,应妥善收集并运输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竹料等,应进行回收利用,以节省资源;施工工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行期间,工作人员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