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WPC木塑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WPC木塑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B3厂房
环评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利用采购于市场的木塑粒料(WPC)、色母料作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挤出成型、二次机加工(切、铣、钻、刨)等工序制得木塑产品。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拟设置员工约50人,年工作日280天,每天工作8小时,生产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加工1000吨木塑型材、500套木塑凉棚、200吨木塑园林制品。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厂进水指标的较严者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往石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和排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在挤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由泡沫式新型废气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1#排气筒),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即VOCS排放浓度≤120mg/m3)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厂进水指标的较严者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固废交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废润滑油、废吸收液及沉渣属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