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卡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平方米3D膜压门、15000平方米3D膜压移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卡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平方米3D膜压门、15000平方米3D膜压移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卡伦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号小区自编9号之二厂房
环评机构: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租用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号小区自编9号之二厂房作为经营场所,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13.75″,北纬23°37′47.70″。项目主要从事木门加工、销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预计年产3D膜压门30000平方米,3D膜压移门15000平方米。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800平方米。
排放标准:
1、 废水:项目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
2、废气:板材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喷胶工序产生的胶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胶工序和吸塑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排放标准。
3、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水帘柜废水除蒸发损失外全部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拟在产生粉尘的工位设置集气管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未经收集的粉尘部分自然沉降至车间地面,其余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外。项目喷胶工序产生的胶雾颗粒物及总VOCs经水帘柜+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员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家用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板材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其他公司利用;PVC膜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可作为农场、园艺场种植培养基出售给周边用户;水帘柜过滤器及水帘柜更换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