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博爱学校中学部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博爱学校中学部新校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博爱学校
建设地点:清城区洲心街道办辖区人民东路K5号区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博爱学校中学部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3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4082平方米,计容建筑总面积174455.5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1栋、教学楼2栋、科技楼1栋(建设3间化学实验室)、体育馆1栋、宿舍楼4栋、教师公寓4栋、食堂1栋。本项目计划招生人数6000人,计划配置教师人数600人。
排放标准:
1、废气: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标准。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车库冲洗水一并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洲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东、北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西、南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施工扬尘:避开大风时段施工、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用防水布遮盖好、定期打扫、冲洗进出车辆。作业机械尾气:使用优质柴油,采取围闭施工,加强设备维护、通风及施工日常管理。
运营期:
汽车尾气: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加强通风。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通过备用发电机房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各灶头抽风收集后进入各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致食堂楼面2个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离地面12m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洲心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减速等措施选用低噪设备。运营期噪声采取墙体隔离,高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和保养,装减震垫,避免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进行高音广播。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余泥渣土运至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餐饮垃圾、废油脂交由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实验室废物经密封收集后暂存于实验室危废分类收纳处,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