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金衣达服装有限公司年洗涤服装2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金衣达服装有限公司年洗涤服装25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金衣达服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再生资源示范基地A27区12-15号厂房
环评机构: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租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再生资源示范基地A27区12-15号厂房作为经营场所,从事服装洗涤服务。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8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513.79平方米,项目内主要建筑物为厂房、办公室。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项目年洗涤服装250万件。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锅炉废气中SO2、NOx和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燃气锅炉标准,即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1级。
2、废水:项目外排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者。
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燃天然气锅炉废气,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锅炉废气可直接排放,项目燃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一根不低于10m高的烟囱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燃气锅炉标准。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基地地下污水管网排至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沙步溪,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区,加强设备维护,并对噪声源进行防振、减震处理以及距离衰减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外售给砖厂作为制砖原料。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