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资彩木材加工厂年产细木条1500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3月01日至2019年03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资彩木材加工厂年产细木条1500立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资彩木材加工厂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居委会坑口村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居委会坑口村(中心点经度:112.998046°,纬度:23.467066°),租赁已有厂房作为细木条加工车间和成品仓库,年产细木条1500立方米。
排放标准:
1、运营期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2.9kg/h,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即厂界外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mg/m³。
2、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菜地的肥料,不排放,无执行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菜地的肥料。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措施,休息时间段(22:00~06:00和12:00~14:00)不生产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木屑全部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