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杨国油站管理有限公司海港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项目名称:清远杨国油站管理有限公司海港成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杨国油站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田龙社区居委会�尾岗之十一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总用地面积为4300m2,建筑面积为1800m2,建设内容包括:加油岛、站房、加油站服务用房1、加油站服务用房2。其中,加油岛设置4台八枪3油品潜油泵式加油机;储罐区设置3个40m3汽油储罐,为二级加油站,预计年销售汽油4000t/a。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两者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排放口浓度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标准 (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安装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率达95%,经回收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经地平面高度大于4m的排放口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储罐区、管道区、加油区均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
(4)固体废物
项目储罐检修时清出的罐底废渣、含油抹布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