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瑞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09日至2023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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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瑞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基地清三公路49号生产车间(自编C区16号)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瑞清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基地清三公路49号生产车间(自编C区16号),中心地理坐标:E112°57′21.074″,N23°30′11.731″,总占地面积40000㎡,总建筑面积21616㎡,项目主要从事废旧钢材的回收及加工处理,预计年回收废旧钢材105万吨,经加工处理后年产大块废钢5万吨及压块废钢95万吨。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采用一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装卸、转运、剪切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雾化降尘及厂房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雾化除尘用水全部损耗,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渣、沉降粉尘、废气处理设施除尘灰等,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