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宝莱达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品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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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宝莱达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长丰工业区红润谷科技产业园26#厂房第1层 |
建设单位 |
广东宝莱达金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长丰工业区红润谷科技产业园26#厂房第1层,中心地理坐标:E113°04′26.328″,N23°34′41.304″,项目总占地面积606.86㎡,总建筑面积606.86㎡,项目主要从事PVC、ABS胶卷帘方条的生产,建成后年产PVC、胶卷帘方条75吨、ABS胶卷帘方条75吨。 |
环评机构 |
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挤塑、贴膜和搅拌混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颗粒物、臭气浓度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1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切割粉尘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厂区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残次品、废气包装物等,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