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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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辖区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辖区范围内,总体呈南北走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全长约4310.640m,起点坐标:E112°56'31.990",N23°30'9.810"、终点坐标:E112°56'41.430",N23°27'58.610",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50km/h,双向6车道。 |
环评机构 |
广东森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项目施工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废水经冷却、沉淀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绿化植被等,不外排。 (二)做好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洒水、设置围挡、加设遮盖篷布、运输道路定期清扫等措施抑尘,合理规范沥青铺设工作。 (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达标排放。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合理设计土石方平衡,弃渣合理堆放,废土方定期运至弃土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按设计要求做好道路绿化、雨污分流、路面污水径流配套管网建设、接驳等工作。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