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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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市富威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E112°56'31.910",N23°28'26.142",总占地面积1075.2㎡,主要从事铝型材、铝合金锭及金属家具系列制品的生产,年产铝型材51000吨、铝合金锭2000吨及金属家具系列制品14万套。 本项目为改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拟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新建一条铝灰球磨、筛分处理线,对现有项目产生的二次铝灰进行球磨、筛分,回收金属铝(692.521t/a)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铝棒生产线的熔炼工序。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球磨、筛分、研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少量氨气。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球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沉降室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一次筛分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沉降室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二次筛分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研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以上废气均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厂界颗粒物和氨气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所需员工在原项目调剂,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噪声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二次铝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吨袋、废布袋等,应妥善分类收集,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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