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光壹佰米娅新城南区V2(54班学校)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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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光壹佰米娅新城南区V2(54班学校)实验室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生态工业园G25号区 |
建设单位 |
威康(清远)置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光壹佰米娅新城南区V2(54班学校)为涵盖中小学教育的院校,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生态工业园G25号区,中心地理坐标113°05'25.820"E,23°35'5.440"N,占地面积为30979.23㎡,建筑面积为26791.6㎡。本项目该院校配套教学实验室,占地面积为516㎡,建筑面积为516㎡,设置5个实验室及2个试剂储存间,用于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课程教学。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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