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民爆器材储存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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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民爆器材储存库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踵头村委会鸡笼山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和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踵头村委会鸡笼山,占地面积9057 m2、建筑面积720 m2,设计储存药量为工业炸药60t(含导爆索4万米)、工业雷管20万发。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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