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发展清远清城龙塘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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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发展清远清城龙塘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办冲村、金沙村、定安村、泗河村 |
建设单位 |
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办冲村、金沙村、定安村、泗河村,总占地面积为1073387㎡,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113°02'42.002"E,23°57'01.440"N。规划光伏装机容量100MW,光伏系统拟布置550Wp高效单晶硅单面组件218196块,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20.0078MWp。共设置30个3.3MW光伏发电子单元,每个3.3MW光伏发电子单元配置11台3125kW组串式逆变器和1台3150kVA箱式变压器。每个光伏发电单元就地逆变输出0.8kV交流电,再经升压箱变升压到35kV。30台光伏变压器经4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主变压器(主变容量:1×100MVA)35kV母线,再经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燕河变电站110kV侧。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共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等方式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光伏区无废气产生,少量厨房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后引至顶楼排放,汽车尾气通过周边植被净化吸收。 (2)废水 施工期工地废水经过隔油、沉砂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已有设施处理;运营期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及厨房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等方式控制施工噪声影响;运营期通过在项目变压器设备底部基安装减振垫、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方式,确保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土方就地回填或清运到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无外弃土方;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太阳能光伏板为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电磁环境 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环境的工频电磁场强度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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