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爱眸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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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爱眸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新城三号区3-65号之一首层4-5卡、二楼1-3卡、三至九楼 |
建设单位 |
清远爱眸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新城三号区3-65号之一首层4-5卡、二楼1-3卡、三至九楼(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02′16.999″,北纬23°41′19.099″),租赁面积为2271.44m2,主要从事眼专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仅从事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仅从事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等,拟设50张病床、门诊流量约4万人次/年。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共创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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