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冠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水性油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冠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水性油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冠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高新开发区雄兴工业园B3-1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主要从事水性油墨生产,预计年产水性油墨300吨。项目占地面积为6907m2,建筑面积约为3692.5m2。项目厂房主要分为1个生产车间、1个原料仓库、1个办公室、1个成品仓库、1个试验室、1个研发中心及1个员工宿舍及餐厅等.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期员工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远期员工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原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料、研磨、分散工序产生的表面蒸发损失及加料损失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至一套UV高效光解净化装置内处理后再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及实验室研发油墨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采取加强室内通风等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近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附近山林灌溉肥使用,不外排。本项目远期员工生活污水待雄兴工业园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后,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含油墨布料、设备清洗水、实验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