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新豪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静电树脂粉喷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新豪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静电树脂粉喷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新豪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循环经济产业园A区(原清远鸿泰五金有限公司现状厂房)内
环评编制人员:张亮
项目概况:清远市新豪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拟选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循环经济产业园A区(鸿泰(清远)五金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06'09.35",北纬23°36'22.99"。拟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80万元,在鸿泰(清远)五金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新建两条钢材制品加工及静电树脂粉喷涂线,年加工阳台栏杆30000米、空调栏杆10000米、护窗15000米、楼梯扶手1500米、伸缩缝2000米、物流设备钢平台2000吨、物流设备钢平台护栏2000吨、钢材广告牌1000平方米的生产项目。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拟排入鸿泰(清远)铝业有限公司现有污水站,通过“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银盏河。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化工业产生的有组织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喷粉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和排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粉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自编号1#)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经喷淋塔+uv光解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自编号2#)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自编号3#)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拟排入鸿泰(清远)铝业有限公司现有污水站,通过“生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银盏河。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和危险固废暂存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固废暂存处,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