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增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泰洋湖北区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丰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泰洋湖北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38'53.53",东经113°0'47.99"),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加工生产、销售。项目建设场地占地面积300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随着市场的不断更新和增长,现有产量已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市场需求,为了迎合市场,建设单位总投资150万元,在原有项目场地内进行扩建,增加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新增产能40万m3/a。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横荷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项目厂界外20m处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和排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进料废气、落料搅拌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过滤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产生的堆场扬尘、堆场扬尘、运输扬尘主要以无组织形式扩散,项目采用洒水降尘、顶棚遮掩和加强管理等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和食堂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一并进入一体化生化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横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值进入市政管网,排入横荷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品检测过程产生少量混凝土试验品、沉淀池沉渣(泥、砂、石子)、进料、落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到专门的废渣堆放地或铺路使用。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