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明涛展示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有机玻璃制品200吨、展柜木制品200吨、五金制品100吨及玻璃制品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明涛展示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有机玻璃制品200吨、展柜木制品200吨、五金制品100吨及玻璃制品5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明涛展示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工业大道8号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租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工业大道8号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35′39.88″,东经113°05′47.64″。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610平方米,包括一栋1层生产车间、1栋3层办公宿舍楼以及1栋1层平房(店面)。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有机玻璃制品200吨、展柜木制品200吨、五金制品100吨及玻璃制品50吨。
排放标准:
1、废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项目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近期,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灌溉。远期市政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严者;
3、噪声: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36号)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木工开料、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灰磨和底漆打磨产生的粉尘通过抽风装置收集后经水帘除尘柜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喷漆、晾干、固化、激光雕刻、胶粘、喷绘丝印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经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采用水帘柜和水喷淋塔喷淋去除,后续再随着有机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粉粉尘经滤芯过滤系统处理后,再引至水喷淋装置进行喷淋除尘,最终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4#)排放;焊接烟尘经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外;五金件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自身重力沉降在车间内,对大气环境无不良影响;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烟囱高度约5米,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2、废水:项目水帘除尘柜喷淋废水定期清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有机废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玻璃磨边、清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定期清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前,项目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周边林地、果树等灌溉,不外排;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后,项目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对所有高噪声源的生产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处理。正常情况,厂界四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以及收集的木质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给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打磨含漆粉尘、废气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漆渣、除漆雾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