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上业鞋材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双鞋面零部件、5万支制鞋零部件裁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上业鞋材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双鞋面零部件、5万支制鞋零部件裁刀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上业鞋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0号园区内B3车间二楼
环评机构: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0号园区内B3车间二楼,主要从事鞋面加工和制鞋零部件裁刀制造,该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26.53″,北纬23°36′57.39″,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预计年生产鞋面零部件450万双、年生产制鞋零部件裁刀5万支。项目占地面积约285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55平方米。
排放标准:
1、废水:生活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
2、废气:项目厂界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的总VOCs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网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使用油墨的丝印网板需定期用水进行清洗,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
废气:项目鞋面清洁、人工丝网印刷、烘干及网板清洁过程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通过“二级喷淋塔”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高于地面15米的排气筒P1引至高空排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金属颗粒物和焊接烟尘。金属颗粒物易沉降,沉降后及时清理作为固废处理。项目生产车间宽敞,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项目在机械加工过程中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的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次品统一收集后交由上游厂家回收利用;项目机械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包括自然沉降于车间地面的金属颗粒物)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废包装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絮凝沉淀池沉渣和喷淋塔更换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