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远大塑料五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吸塑托盘400吨、珍珠棉型材36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远大塑料五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吸塑托盘400吨、珍珠棉型材36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远大塑料五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3号彩云二路标准厂房乙栋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3号彩云二路标准厂房乙栋,占地面积约为15000m2,建筑面积约7200m2。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设置1条珍珠棉生产线和5条吸塑生产线,主要通过吸塑、裁料的工艺年产400吨吸塑托盘、珍珠棉型材36吨。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一般固体废物的相关修改内容参考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龙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通过集气罩+UV光解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和表9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高速吸塑成型机、各类裁断机、空压机等设备工具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正常情况下,经隔音降噪措施、有效的防震减震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以及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