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号小区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鑫辉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于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7号小区,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生产,年产量为800吨,占地面积为11009m2。为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淘汰现有的1台2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新增1台2t/h燃气锅炉。
排放标准:
1、项目无新增废水、固体废物排放;
2、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3、运营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废水和固废产生。
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对鼓风机、引风机等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