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食品和保健食品及配套塑料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食品和保健食品及配套塑料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炜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嘉工业园创兴三路南侧
环评机构: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70.31m2,总建筑面积51673.72m2,总投资1800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3#厂房,4#仓库、5#厂房、6#仓库、7#宿舍楼等。
主要生产软胶囊、口服液、粉剂、固体饮料、片剂、压片糖果、硬胶囊、果冻、茶叶制品、方便食品、炒货、药酒等食品和保健食品700t/a,配套建设PET/PE塑料瓶生产线2条,产能5000万个/a。
排放标准:
1、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吹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剂车间粉尘、塑料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车间生产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3、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委托清远华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制剂工艺粉尘经收集后由处理效率95%的工业集尘器处理达标引致5#厂房车间33m排气筒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PET/PE吹瓶生产线挤出、吹塑工序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达标后引致3#厂房车间33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边界浓度最大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塑料破碎粉尘经处理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按90%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局,再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绿化带等作用后,厂区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回收利用或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