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信天再生革厂年产60万张再生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信天再生革厂年产60万张再生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信天再生革厂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源工业开发区清远市荣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内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源工业区,项目租赁清远市荣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厂房及辅助设施,主要从事再生革的生产经营活动,年产60万张再生革。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378m2,总建筑面积为5181m2,主要租赁4栋生产厂房、2栋原料仓库、1栋办公楼、2栋宿舍楼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一、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所使用的皮革、布料、丁苯胶均为制鞋行业所使用的原料,且生产工艺较相似,故项目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其中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建标准;
项目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蒸汽热源机燃烧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二、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打角、打毛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和负压送风系统收集后经管道及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1)高空排放;磨皮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后再车间内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采取在厂房内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每日按时清扫车间地面粉尘、加强车间增湿减少粉尘影响;
生产过程中搅拌及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和负压送风系统收集后经管道及风机引至UV光解+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G2)高空排放;
项目蒸汽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一种清洁燃料,基本无污染,燃料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G3)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后定期掏运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线作为原料;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装袋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