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骏皮革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骏皮革厂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骏皮革厂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嘉福工业园A3区银骏皮革厂内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新增3台1t/h燃天然气蒸汽热源机和1套烘干设备对工件进行供热烘干。本项目在原项目用地范围内新增烘干车间和仓库,其中烘干车间的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2000平方米,仓库的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3100平方米。本项目不涉及对原项目生产原材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的变化,也不新增员工人数。蒸汽热源机建成后能满足生产需求。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蒸汽热源机燃天然气燃料废气中SO2、NOx和烟尘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SO2≤50mg/m3,NOx≤150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1级。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烘干废气水喷淋塔治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项目水喷淋塔对废气的作用主要为降温,喷淋废水无需更换,每月需补充因蒸发而损耗的水量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
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UV高效光催化反应装置”设施处理,未能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处理。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通过蒸汽热源机燃烧产生的燃料废气,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料废气可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
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增加隔音、防震措施以减小噪声源震动,最终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目的。
固废
本项目完成后为燃天然气蒸汽热源机,生产过程中无固体废弃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