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锐雄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3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锐雄铝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33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锐雄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南兴路9号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南兴路9号,为租赁清远市鸿盈铝业有限公司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56′44.69″,N23°29′44.84″。主要在外采购铝棒,通过挤压成型工序,年产铝型材33000t/a,主要生产设备为挤压机、铝棒加热炉、时效炉等,铝棒加热炉和时效炉均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清远市鸿盈铝业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隔油隔渣+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汇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运营期铝棒加热炉和时效炉产生的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有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铝棒加热炉和时效炉产生的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标准限值(850mg/m3),铝棒加热炉和时效炉产生的NOx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铝棒加热炉和时效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统一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项目煲模工序碱水加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碱雾,经过酸喷淋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处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煲模废水通过管道输送到清远市鸿盈铝业有限公司用于脱硫,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喷淋废水采用酸喷淋处理,喷淋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员工的食宿问题均为依托清远市鸿盈铝业有限公司解决,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清远市鸿盈铝业有限公司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隔油隔渣+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汇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模具。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边角料全部外售给清远市鸿盈铝业有限公司用作原材料重新投入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模具交由相应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