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嘉佩乐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新增涂装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嘉佩乐教育设备有限公司新增涂装车间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嘉佩乐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岭头外贸仓库A区01号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地址不变。建设单位追加投资79万元(环保投资追加19万元)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建,不增加占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133平方米。项目改建完成后,项目产能不变,将原委外进行喷涂作业的10000件实木家具、5000件板式家具(密度纤维板)改为由本项目涂装车间进行喷涂处理,原委外进行封边作业的5000件板式家具(刨花板)改为由本项目封边工位进行封边处理。项目改建完成后,总投资追加至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546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450.82平方米;年产家具2万件。
排放标准:
废气:项目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木粉尘、底漆打磨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厨房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2、废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者。
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改建后木材加工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未经收集的粉尘一部分自然沉降至车间地面,其余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外。项目底漆打磨粉尘经风机收集后引至水帘柜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封边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车间强制通风设施排放至外环境。本项目喷漆废气(颗粒物及总VOCs)收集后经“水帘柜+UV光解”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引至离地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措施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较严者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不大。水帘柜需补充使用过程中因蒸发而损耗的水量,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区,加强设备维护,并对噪声源进行防振、减震处理以及距离衰减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进行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及水性漆漆渣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可作为农场、园艺场种植培养基出售给周边农户;项目水帘柜更换水属于HW12类危险废物,废UV灯管属于HW29类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