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乐排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乐排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
建设单位:清远乐排河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岭三江村
环评机构: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岭三江村,地理坐标为N23°30′41″,E113°00′05″,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处理规模2万m3/d,并对一期处理规模2万m3/d进行提标改造,建设完成后,污水厂总处理规模达到4万m³/d。项目总投资为6899.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99.7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主要收集石角镇区域内新建的大型高档楼盘,包括美林湖、碧桂园假日半岛及万科城等,规划服务人口约13.22万人。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监控标准。
2、废水: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的较严者;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通过大气扩散、绿化吸收作用后,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监控标准;废气经上述处理过程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城镇生活污水经项目内“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曝气氧化沟→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精密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的较严者标准,排入乐排河,对纳污水体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噪声经生产设备减震措施和厂房隔声后有明显降低,正常情况下,厂界四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格栅渣和沉砂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污泥妥善收集后运输至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垃圾堆放点需做好消毒工作,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