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亿隆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7月19日至2019年0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亿隆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亿隆木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三江村口清远市和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A3-1#厂房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三江村口清远市和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A3-1#厂房,占地面积6500m2,建筑面积6500m2。项目总投资约100万,主要从事生物质颗粒加工,计划年生产加工5万吨生物质颗粒。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拟通过园区内的集污管引至和兴工业园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较严者后全部进入石角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破碎、制粒成型工序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制粒成型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颗粒。粉尘颗粒物拟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日常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及人工定期清扫收集,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在严格落实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少。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和兴工业园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为破碎机、制粒机、输送带、送料绞龙、打包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较特出的设备做好防振、减振处理,以及厂房的屏障等,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废旧包装料交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或交厂家循环使用;人工清扫收集的粉尘及清理布袋清理出的粉尘经人工检查整理后回用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