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江南人造革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江南人造革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天然气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江南人造革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福工业区A3区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技改项目位于位于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福工业区A3区清远市江南人造革有限公司内,技改内容为将原有1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导热油锅炉调整为1台10t/h燃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将原有1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导热油锅炉作为备用锅炉,锅炉废气通过原有的36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原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经营范围、用地以及建筑物等均不发生变化。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天然气锅炉废气中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同时1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自动监控设备采用日均值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2、噪声排放标准
本技改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天然气锅炉的燃烧废气通过原有的36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防振、隔音等噪声防治措施。
3、项目技改后,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废水和生活垃圾产生。技改后的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不产生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