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标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年喷漆300辆汽车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标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年喷漆300辆汽车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标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远大道新城B33号区之一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远大道新城B33号区之一清远市标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为依托原项目二车间新增一间喷漆房,年新增喷漆车辆约300辆。扩建完成后,总喷漆车辆600辆。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横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喷漆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II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粉尘(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的东北、西南、东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喷漆房风机加装消音器以及经墙体屏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定期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然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