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清城健翔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7月12日至2019年0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清城健翔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清城健翔医院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桥南路四号侨发大厦1~3楼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从事医疗服务,以社区医疗保健、诊疗和康复为主,设置理疗科、妇科、B超室、心电图室、内科、外科、五官科、手术室等。项目年经营天数365天。建成后设置床位50张,预计门诊量约为25人次/天。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后排放。
2、水污染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院内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放至横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海仔河。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在项目院区暂时贮存期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2013年修改对应单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1d,于5℃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d),并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消毒+脱氯池”处理,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横荷污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海仔河。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治疗废气拟采用常规消毒措施如醋酸、紫外线、臭氧等通过熏蒸和紫外线照射进行空气净化处理,其中肌注室、配药室、治疗室、手术室、检验室等,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500cfu/m3,选用产生臭氧的紫外线灯,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作用进行消毒。各楼层采用移动式空气净化器净化室内空气,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污水处理站臭气:对污水处理工艺中有臭气产生的构筑物进行密封,不能密封的构筑物加强通风换气、污泥定期转运、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噪声源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加强设备保养,对设备进行减震、减噪措施,加强密封性。
固体废物
医疗垃圾、检验室检验废水、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