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伊元素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860平方米墙体材料、20000米石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伊元素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860平方米墙体材料、20000米石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伊元素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三号小区丽星电脑绣花厂厂房一、三楼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经济开发区三号小区丽星电脑绣花厂厂房一、三楼,改扩建内容包括:①原有皮雕生产线工艺、设备和产能均不变;②保留原有水刀拼接生产线的工艺及设备,水刀拼接产品产能增加200 m2/a;③对原有炫彩生产线和雕刻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两者合并为彩雕工艺生产线并新增部分设备,改扩建后炫彩产品产能增加20m2/a、雕刻产品产能增加20m2/a,瓷砖彩雕产品产能增加1260m2/a;④原有软包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部分设备,软包产品产能增加220m2/a;⑤新增一条石线生产线,年产20000m石线产品;新增一条罗马柱和护墙板生产线,年产罗马柱和护墙板1200m2;新增一条石材浮雕生产线,年产石材浮雕300m2。项目改扩建后产能共新增3220 m2/a墙体材料、20000m/a石线。改扩建后全厂总体产能为3860 m2/a墙体材料、20000m石线。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水刀拼接工艺综合废水经水刀专用沉淀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限值中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有机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总VOCS的排放标准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中总VOCS的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房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墨及激光雕刻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原项目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为减少粉尘的产生,切割、雕刻、打磨等工序采用湿法加工,喷砂机和精雕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刀拼接工艺综合废水依托原项目水刀专用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洗板机废水、切割、打磨、雕刻废水、水刀机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防振、隔音等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的石材、瓷砖及陶瓷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弃保护膜、中纤板边角料、废皮料、废弃棕刚玉砂交由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海绵边角料回用于项目产品包装工序边缘减压;废活性炭、废弃包装材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