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芬乐桑拿泳池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电热管5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芬乐桑拿泳池设备有限公司年产电热管5万套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芬乐桑拿泳池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盈富工业区M1-10号地
环评编制人员:谭艳来
项目概况:清远芬乐桑拿泳池设备有限公司拟选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盈富工业区M1-10号地,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3°37′29.91″,东经113°04′46.26″。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60万元,本次主要扩建新增桑拿和泳池设备配套的电热管及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扩建后电热管的产量为5万套/年,为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加速产品样式更新,并满足客户同时需要不同款式的产品,增加部分塑胶配件的加工设备,原塑胶废气无配套治理措施,本次扩建将塑胶废气经“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均在设备内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涉及新增污废水排放。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钢管镁砂填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厂界及周边污染控制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和排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均在设备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钢管填充镁砂的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拟经除尘机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拟将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和危险固废暂存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固废暂存处,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